各教学单位:
为确保期末考试工作规范、有序进行,根据学校教学管理制度,结合本学期教学实际,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如下:
一、考试时间
考查课:第20周(1月12日-1月16日),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实际情况随堂考试。
考试课:第21周(1月19日-1月23日),其中 1 月 20 日为全校公共课统一考试时间。
二、考试范围
2024级、2025级人才培养方案开设的本学期全部课程。
三、工作安排
期末考试工作安排
| 序号 | 时间 | 内容 |
| 1 | 12月29日前 | 各二级教学单位报送期末考试工作方案、课程命题责任审核汇总表、试卷样卷、非试卷类课程考核方案、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、试卷审批单、考试改革申请等材料 |
| 2 | 1月5日前 | 考试资格审查 |
| 3 | 1月5日-1月9日 | 免考及缓考办理、印刷试卷 |
| 4 | 1月12日-1月16日 | 考查课考试 |
| 5 | 1月19日-1月23日 | 考试课考试 |
| 6 | 1月12日-1月26日 | 成绩录入 |
| 7 | 1月27日前 | 各二级教学单位报送期末考试总结、最终成绩一览表、未通过学生名单等材料 |
四、注意事项
(一)命题要求
1.由课程承担单位按课程标准命题,每门课程须准备 A、B 两套试题(分量、难度一致,重复率≤10%),同时提交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。
2.教务处随机抽取 30% 试卷复查,若不合格试卷占比超 50%,该教学单位所有试卷全部返回重新命题。
3.命题全程严格保密,试题及相关材料需指定专人保管,严禁泄露。
(二)考试改革
1.以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为基本遵循,考核学生应用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,注重对学生综合能力的考察。
2.需实施考试改革的课程,提交考试改革申请材料,包括考试改革方案(目的、考试内容、形式、成绩构成比例、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)、考试改革申报表、试卷样卷、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,经教研室主任、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教务处,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。
(三)考试资格审查
1.1月5日前,各二级教学单位按校相关规定完成资格审查。
2.需取消资格的,任课教师通过教务系统提交申请(附考勤记录、作业完成情况等电子版原件),流程详见融合门户教务系统文件下载专区。
3.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汇总本学院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(含公共课),进行为期3天公示,1 月9日前将无异议结果及电子、纸质(签字、盖章)版材料报教务处备案。
(四)免考及缓考办理
学生于1月5日至8日登录教务系统提交申请及电子版证明材料(办理流程见教务系统网站文件下载处),免考及缓考办理经相关教学单位审核后,于1月9日前报教务处终审,审批通过方可执行。
(五)转专业补修课程考试
1.补修课程随本学期期末考试进行,时间冲突的需办理缓考,经教务处批准后参加下学期期初开学补考。
2.跟班修读学生按实际情况录入平时成绩,自修学生平时成绩与期末成绩一致。
五、工作要求
(一)时间与场地规范
1.每场考试时长 90 分钟,上午 8:30、下午 1:30 准时开考,场次间隔不少于 30 分钟。
2.考场需提前布置,按单人单桌、隔位排列要求安排,张贴考场号、座位号及考生守则。
(二)师生管理要求
1.各教学单位需召开考前动员会,组织师生学习《教学管理制度》《学生管理制度》,开展诚信教育,引导学生端正考试态度,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。
2.学生需携带学生证(或身份证)参加考试,严格遵守考生守则;监考人员需提前 15 分钟到岗,按《监考守则》履行职责,严禁擅自离岗、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。
3.发现作弊行为,监考人员立即记录情况,收集作弊证据,考试结束后将作弊证据、考场记录表等证明材料报送教学单位考务办公室。
(三)监督与纪律要求
1.学校成立由教务处、督导办组成的巡视组,考试期间巡查考场秩序。
2.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师生,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;作弊学生成绩按零分记,取消补考资格,依规给予相应处分。
2025年12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