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规范考试管理,确保考试工作有序开展,现将本学期重修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考查课:第19周(1月5日-1月9日),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实际情况随堂考试。
考试课:第20周(1月12日-1月16日),其中 1 月 13 日为全校公共课统一考试时间。
| 序号 | 时间 | 内容 |
| 1 | 12月24日前 | 各二级教学单位报送重修考试工作方案、课程命题责任审核汇总表、试卷样卷、非试卷类课程考核方案、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、试卷审批单、考试改革申请等材料 |
| 2 | 12月29日-1月2日 | 印刷试卷 |
| 3 | 1月5日-1月9日 | 考查课考试 |
| 4 | 1月12日-1月16日 | 考试课考试 |
| 5 | 1月5日-1月21日 | 成绩录入 |
| 6 | 1月22日前 | 各二级教学单位报送考试总结、最终成绩一览表、未通过学生名单等材料 |
1.经批准参加本学期重修的课程,课程开课单位须按要求做好试卷命题、印刷、考试、阅卷、成绩录入等工作。
2.重修课程成绩录入,由课程辅导教师结合日常辅导情况,给出平时成绩,根据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计算出综合成绩。
3.办理课程重修手续后,无故不参加该门课程考核者,记缺考,成绩以零分计。
1.学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(如身份证、学生证等)参加考试,以备监考老师查验身份。
2.严格遵守考场纪律,服从监考老师的安排。考试期间严禁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,一经发现,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3.考试结束后,应立即停止答题,并按照监考老师的要求交卷离开考场。不得在考场内逗留、交谈或抄袭他人试卷等。
4.考试期间,学校安排巡视人员到考场巡视,督查考场秩序。一经发现有违反考场纪律者将严肃处理。